在病歷中,把“患病30多天”寫為“患病30多年”,可能使保險公司認為你隱瞞既往病史,從而拒絕理賠;漏掉“因意外造成的傷害”這樣的字眼,可能因不符合意外險的規定,從而得不到賠償……
病歷是理賠的重要依據,為了避免造成周折,在填寫病例時,應做到這幾點:
①查看合同中有沒有理賠的定點醫院,如果有,一定要到定點醫院就醫;
②提前告知醫生,自己買了商業保險;
③如果是因為意外原因造成的傷害,一定要讓醫生寫進病歷;
④除非你已向保險公司告知了病情,否則,盡量避免“先天的”“幾十年前的”之類的描述;
⑤不確定的病情不要亂說,醫生也務必不要寫錯字。
免責聲明:本文僅以傳播保險理念,普及保險知識為目的,具體保險產品責任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