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藝術品交易”名義非法集資
市民趙先生在某藝術品交易中心購買了“名人字畫”和其他“貴重藝術品”,只簽訂了交易合同但沒有實物交易,藝術品交易中心承諾合同期滿后以折合年收益不低于10%的價格對出售的商品進行回購。趙先生分三次購買總計10萬余元的“商品”,合同到期后,該藝術品交易中心表示資金緊張,無法按合同進行回購,趙先生等待半年無果后選擇報警。
經公安偵查,該藝術品交易中心假借“藝術品”交易為由,實則進行非法集資行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吳某某、孫某某等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案件警示:
該案吳某某等人以藝術品銷售為名,承諾支付資金占用費,實際還是變相許諾高利誘惑,誘導中老年人投資,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其余以各類型商品(包括虛擬產品)承諾加價回購或加價轉讓等方式誘導投資者投資的情況也需要警惕。
以“養老預定金”名義非法集資
某養老院向社會公眾兜售其“養老卡”,并可儲值20萬以上的“養老預定金”。年滿60周歲的養老卡持有人可免費入住該公司提供的養老房,并根據繳納的“養老預定金”金額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務,如不使用養老房也可委托公司進行代管轉租,每月返還已繳費金額的1%,養老預定金可隨時無條件退還。2023年以來,陸續有老人向養老院所在地派出所報案,稱養老院承諾的退費一直沒有到位。
2023年養老院有關負責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警示:
老人對非法集資的警惕性較差,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老年人在選擇養老機構時要選擇在民政部門備案的正規養老機構,切勿聽信“免費養老”等營銷話術。
以“商用凈水器”名義非法集資
于大爺在小區門口看到有人宣傳投資“商用凈水器”,2萬元購買一臺凈水器,安裝在某大型醫院病房樓,商家承諾每月保底返還收益1千元,至少返3年,多余的收益和3年后的收益歸商家。于大爺花2萬元購買一臺凈水器,商家在按約定返還3個月后人去樓空。
于大爺將有關信息反饋公安部門,該案件正在偵辦中。
案件警示:
近年來,多地發生類似投資“商鋪公寓”、“車位”、“充電樁”、“按摩椅”、“凈水器”、“空氣凈化器”、“酒店民宿”然后定期返利或分紅的案件,實際都是非法集資行為。風險系數低、回報率高的好項目可以根據情況通過銀行貸款等合法途徑進行融資,風險高、回報率高的項目也可以通過風投等方式進行融資,凡是通過向社會公眾集資并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來融資的項目,都不是“好項目”。
以“城投項目融資”名義非法集資
某公司對外宣傳自己和多家國有城投公司是合作伙伴,負責為城投項目融資,提供的儲蓄產品名稱大多為“XX城投債”或“XX項目可轉讓債”,收益率在8%到12%不等。李女士認為國有的項目風險比較低,即使項目“黃”了,錢還是會還的,遂兩年內在該公司累計投資200余萬元。到2023年8月,該公司宣布無力償還資金,李女士尚有120萬本金未取出,經協商無果后,李女士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經公安偵查,該公司與其宣傳的城投公司并無關聯關系,僅有少量業務合作,其儲蓄項目均為自己假借其他城投公司名義開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事拘留。
案件警示:經常有從事非法集資業務的機構宣傳自己有“國有背景”或與“國有公司”合作,借此提升自己的可信度。遇到大肆宣傳自己有“國有背景”的企業,群眾更應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來源:青島金融安全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