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實生活中,人們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漸對健康問題更加重視,經常會為自己的身體添加一份“保障”,但有時卻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混淆了保險中不同名詞的意義,“全殘”和“肢體缺失”人們常?!吧瞪捣植磺宄?!
在保險協議中,稍有細微差別的字眼就會有完全不同的解釋,這也是很多保險條款對被保險人設的一大陷阱。而“全殘”和“肢體缺失”就屬于看似差不多的概念,卻是需要你在保險條款中需要謹慎考慮的部分。那么,全殘和肢體缺失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一、什么是肢體缺失
肢體缺失包括由于爆炸、高墜物以及交通事故導致的復合性損傷從而致人體肢體離斷,或者是由于肢體的嚴重損傷使身體各部分組織失去正常功能,如組織壞死或截肢。
肢體缺失常常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范圍也較廣,肢體缺失的嚴重與否不能輕易斷定,而應該認真斟酌,嚴重的肢體缺失遠遠大于全殘。
二、什么是全殘
全殘在目前社會中有兩種不同的定義,一種是被保險人受到傷害后,不能在短期內確定傷殘狀況,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好轉的情況下再定義為全殘;另一種就是受意外傷害后發生了保單所規定的傷殘情況時,將被自動作為全殘,如完全永久失明、任意兩肢失去活動能力、語言或聽力喪失等(在保險中,被保險人只有符合全殘定義時,才能領取保險金)。
如今保險中對于全殘的定義有原職業全殘、現時通用的全殘、收入損失全殘、推定全殘等。但是目前最常見的還是原職業全殘,即只要被保險人因殘疾不能從事其原職業,就可以領取約定的殘疾收入保險金,而不論其是否從事其他有收入的職業,這也算是對從事高危職業人民的一種保護。
圖片來源:攝圖網
三、全殘和肢體缺失的主要區別
由以上二者的介紹可以得知,全殘不僅僅是身體的機能缺失,更重要的是喪失職業能力后從而導致喪失經濟來源,這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區別。
全殘是一種嚴重性高于肢體缺失的情況嗎?當然不是!不能夠根據嚴重性的大小來斷定全殘和肢體缺失,如果想知道具體情況下的全殘和肢體缺失的嚴重性,那就要具體進行分析。
總之,在當代社會,意外傷害屢見不鮮,但還有很多人對這種基本的常識問題都一無所知,這是極其不注重健康問題的表現,生命誠可貴,我們一定要擁有一份對身體負責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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