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來說,人身保險金是不能用來清償債務(wù)的。
一般來說,人身保險金是不能用來清償債務(wù)的。
在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的賠付是給受益人的,保險金并不歸被保險人所有,也就不能用來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wù)。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人身保險金會成為遺產(chǎn)?!侗kU法》第64條規(guī)定:
“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quán)或者放棄受益權(quán),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當(dāng)保險金成為遺產(chǎn)時,繼承遺產(chǎn)的同時也會繼承債務(wù),保險金就可以被用來清償被保險人的債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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