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人身保險金是不能用來清償債務的。
在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的賠付是給受益人的,保險金并不歸被保險人所有,也就不能用來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人身保險金會成為遺產。《保險法》第64條規定:
“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當保險金成為遺產時,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會繼承債務,保險金就可以被用來清償被保險人的債務。
免責聲明:本文僅以傳播保險理念,普及保險知識為目的,具體保險產品責任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