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保險法》以及監(jiān)管要求,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對實際賠付的身故保險金的總額有如下限制:
(1)對于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2)對于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但是,上面說到的20萬元和50萬元的保額限制只針對身故保險金。對于兒童重疾險、醫(yī)療險等非身故保險來說,是沒有保額限制的。
因此,在給孩子購買重疾險、醫(yī)療險時,建議在經(jīng)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足額購買。
免責聲明:本文僅以傳播保險理念,普及保險知識為目的,具體保險產(chǎn)品責任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