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要求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
按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年齡為:60歲(男女無差異)。
但是,如果到了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還不夠15年,該怎么辦呢?
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種養老保險的處理辦法不一樣: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之前未領取過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也就是說:
1、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之前(2014年2月21日),已經滿60歲的,不用繳費了,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之前(2014年2月21日),已經滿45歲的,交到60歲還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
3、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之前(2014年2月21日),未滿45歲的參保人員,如果交到60歲還不滿15年,那只能繼續按年繳費,到滿15年了,才開始享受待遇。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也就是說:
1、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會保險法實施后)開始參保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只能逐年繳費,不能一次性補繳)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保,2011年7月1日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不是一次補繳)。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人社廳函〔2013〕250號作了明確規定:
1、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繳費年限滿10年所在地;
3、每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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