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提高人社系統服務水平,更好保障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及基金安全,社保部門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作出了眾多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今天小諾就跟大家說一說這個關系轉移過程里,有哪些細節需要我們注意。
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的時限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經辦規程中有45個工作日的時限要求。
具體分三個程序:
1、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并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
2、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并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接續手續,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圖片來源:攝圖網
二、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申請辦理基本養老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需符合什么條件?
跨省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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