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諾臨時信息披露報告〔2017〕3號
關于招商信諾總公司、北京、深圳以及武漢電銷中心的行政處罰公告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7號)的有關規定,我公司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45-47號、保監罰〔2017〕49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中國保監會檢查,認為我公司總公司、北京、深圳及武漢電銷中心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分別對我公司總公司予以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保監罰〔2017〕47號),對北京電銷中心予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保監罰〔2017〕45號),對深圳電銷中心予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保監罰〔2017〕46號),對武漢電銷中心予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保監罰〔2017〕49號)。罰款金額共計人民幣75萬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