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防范財富和健康風險上,任虹律師的建議是“要綜合利用各類財富管理工具和法律工具,充分發揮其金融屬性和法律功能,以應對未來的陰雨綿綿/狂風暴雨。”
【深圳市律師協會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 委員、英國STEP(信托與資產規劃執業者協會)中國分會會員、北京觀韜中茂(深圳)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和家族財富管理業務委員會委員】 任虹
任虹律師在金融與財富管理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因而,她很早就為自己配置了重疾險,為兒子配置了重疾險和教育金,并且準備在適當的時候為自己配置養老金和終身壽險,并希望進一步積累子女創業資金、婚嫁基金等。
作為律師,在法律層面,她希望適時訂立公證遺囑,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安排并嘗試辦理生前預囑公證手續(讓生命有尊嚴的告別)。在防范財富和健康風險上,她的建議是“要綜合利用各類財富管理工具和法律工具,充分發揮其金融屬性和法律功能,以應對未來的陰雨綿綿/狂風暴雨。”
保險在婚姻中的作用
“股神”巴菲特曾說過,最大的風險是婚姻。高凈值客戶,特別是家族企業主要成員的離婚,往往會涉及眾多的利益關系,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以及控制權轉移等,所以高凈值客戶在考慮結婚的問題時更為關注個人財產的事先規劃和保全。
婚前財產規劃的主要方式有婚前協議、婚前配置大額保單、家族信托、股權結構優化、贈與財產等。
保險起到的作用是資產的隔離保護以及財富的定向傳承,具體為: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婚前購買且已足額付清保費的保單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其次,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如根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最后,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屬于受益人的財產,高凈值客戶可以根據這個法律規定實現財富的定向傳承。
近年來,隨著離婚率的攀升,無論是登記離婚后產生的財產糾紛,還是經人民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后又產生的財產糾紛案件均呈上升趨勢。
根據《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首先,“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因此,雖然雙方在庭審時均表示無夫妻共同財產,卻在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發生財產糾紛的,人民法院仍應受理。
最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在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尚存在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協議離婚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
用好金融工具,隔離風險
金融工具有人壽保險、保險金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家族基金會、投資基金等,除此之外,還有稅務籌劃、遺囑、代持、協議、身份規劃等法律或其他工具。
《黑天鵝》的作者納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曾說過,所有人都知道預防比治療更重要,但預防只得到很少的獎賞。
近年來,“保障財富安全”已經超越“財富傳承”成為高凈值人群的首要財富管理目標,也就是先有“守成”方有“傳承”。我理解“風險隔離”就是保障財富安全和守成的重要實現方式。
我們借由一個案例來具體說明一下保險金信托在風險隔離、定向傳承、金融杠桿、稅務合理籌劃等方面的優勢。
案例背景:李先生是某銀行私人銀行客戶,與妻子打拼半生,家庭總資產幾千萬元。有一愛女準備結婚,還有兩位年過八旬的老人。李先生想準備一筆豐厚的嫁妝給女兒,同時,不論自己將來的事業如何,都要給兩位老人準備養老金。
傳承需求:
1、希望以合適的方式給女兒一筆財產,不希望這筆財產與女兒的婚后財產存在混同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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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希望即使做生意的女婿有了債務問題,女兒依然有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不會使其生活受到太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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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女兒發生婚變,給女兒的財產不會被分割,同時女兒離異后的基本生活開銷可以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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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希望能夠為父母的養老提供保障,假如自己出了意外,希望父母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
保險金信托架構:設立李氏家族信托,信托中初始設立資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同時,以李先生為投被保人購買終身壽險(保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將受益人進行保全變更為信托公司,即將保單的理賠金/受益金裝入李氏家族信托。
信托受益人指定為李先生的女兒及兩位老人,信托合同內領取規則設置為:
1、婚姻祝福金:領取結婚證后,女兒可一次性領取100萬元禮金。如果女兒的婚齡超過20年,屆滿之日可再領取300萬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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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激勵金:生育一胎,可領取20萬元禮金,二胎可領取50萬元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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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變補償金:如果女兒不幸離異,可每年領取50萬元生活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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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質養老金:兩位老人每人、每年可分配到30萬元養老金 |
信托合同中約定:
1、女兒的信托受益權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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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另有規定,女兒的信托受益權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或設定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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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于房產,也就是李先生給女兒的“嫁妝”房,要在婚前贈與女兒并附《贈與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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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于其他資產,須以有效形式設立遺囑,給女兒的資產要說明只給女兒個人(不包括女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上述第1、3、4項的法律安排即從書面協議角度明確前述財產是屬于女兒的個人財產,即預防了婚變風險;而上述第2項約定則明確女兒的信托受益權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或設定擔保,亦阻卻了女兒以信托受益權為女婿生產經營過程可能產生的債務進行擔保的法律風險。
在稅務合理籌劃方面,以李先生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終身壽險,其子女所得身故理賠金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另外,終身壽險有著較大的金融杠桿功能,而目前保險現金價值增長也沒有征收個人所得稅。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
通過保險金信托的架構設計,幫客戶解決了女兒婚內資產混同及共同債務問題、婚變導致生活品質降低的問題、具有保密性避免傷害女兒夫妻感情以及李先生父母養老金缺失問題。
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認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首先,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婚前購買且已足額付清保費的保單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其次,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如根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最后,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屬于受益人的財產,高凈值客戶可以根據這個法律規定實現財富的定向傳承。
第一項保單應該在婚前完成配置,第二項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單并不受婚前、婚后配置的影響,即使是婚后配置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三項明確了受益人的保單亦不受受益人婚否影響,均屬于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家族基金的作用
傳承絕不是簡單的“繼承”,而是一項復雜的綜合工程,需要高凈值人士未雨綢繆,綜合規劃。高凈值人群已成為財富紛爭的“高危人群”,因為一旦面臨婚變、家族內斗導致企業資產縮水,缺乏準備的高凈值人士往往會遭受巨大損失,嚴重的甚至遭遇企業破產與家族破敗。
和信托相比,家族基金會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上的功能和作用基本上并無二致。與信托不同的是,在家族基金會模式下,(超)高凈值人士將用其名下的財產成立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基金會),由這個組織持有這些財產,并按照組織章程的規定對財產進行管理、處分,包括對因管儲蓄產取得收益的處分。
相對于信托,家族基金會有兩大優勢:一大優勢是信托中的受托人是相對獨立的第三方,受托人是按照信托合同條款來執行委托人的意愿,而在基金會模式下,因為創始人的意愿在基金會章程中有詳細的闡述,而且創始人本人也是基金會理事會成員,這就保證了他的意愿得以被清楚地理解和執行;基金會的另一大優勢是它也能作為傳承的工具,理事會成員能從創始人的家庭成員中指派,因此理事會成為家庭成員們對共同目標進行討論和合作的一個平臺。
這兩大優勢無疑對于傳承家族精神、培養二代的管理能力、增強家族凝聚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持,此外,通過慈善合理籌劃稅務,兼顧收獲社會聲譽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也非常重要,這往往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優化企業的稅務結構來實現的。
關注不同生命周期的財務安排
人的一生分為單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長期、家庭成熟期、家庭衰老期,經歷著生兒育女、退休養老的幸福與煩惱,人們不僅要在身處的階段做好這一階段的財富安排,還要為下一階段未雨綢繆。
單身期
在單身期階段,個人專心于搭建事業基礎,收入較低但增長速度較快,財務開支一般以日常性支出為主,無需承擔家庭責任,所以說,在該階段家庭儲蓄主要以積累組建家庭資金和創業資金為主,保險保障需求較低。
家庭形成期
在家庭形成期階段,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已有一定的家庭財產,但由于剛組建新的家庭,要考慮購房、家庭建設等大額支出的籌備,同時需要承擔一定的家庭責任,所以在該階段需要尋求穩健的投資渠道及建立基礎的家庭保險保障。
家庭成長期
在家庭成長期階段,收入水平穩定增長,家庭財富迅速積累,伴隨著孩子的出生,不僅要承擔家庭醫療保健、購房還貸等支出,還要考慮未來子女教育金及養老金的籌備。
家庭成熟期
在家庭成熟期階段,個人收入水平穩定在較高水平,儲蓄目標以家庭財產與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為主,子女已參加工作,離退休尚有一些時限,要通過穩健的投資渠道,積累子女創業資金、婚嫁基金和個人的養老金、醫療保健等費用。
家庭衰老期(退休)
在退休期階段,家庭收入較低且家庭財產逐漸減少,儲蓄目標以確保家庭財產安全為主,合理安排各項開支,保證退休后的醫療費用、保健費用和各項生活費用,確保養老生活的品質。
在這些階段要注意的法律風險是:
1.在避免個人財產與婚姻共同財產混同方面,婚前財產公證、婚內財產協議、用婚前財產在婚后置換的新房,建議登記在個人名下。
2.在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時,父母在出資時就應當明確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不要現金交付,保留好出資憑證;如并未提早安排,建議第一時間咨詢律師。
3.對身后財產的歸屬問題盡早作出安排,可以通過立遺囑來實現。為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建議在咨詢律師的情況下擬定。
4.如涉及企業家群體,需要進行家庭財產和企業財產的安全隔離,事先防范債務風險、離婚股權分割風險和刑事風險,建議在律師的參與下對整體風險進行法律評估,再做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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