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家常說的五險之一,由職工所在單位進行保費繳納。職工住院出險之后進行保險報銷,需要滿足醫療保險的最低支付額度等要求才可以進行保險保銷。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注重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健康安全。所以,保險為大家提供的健康保障逐步走進大家的視野,人們也都樂于購買保險。但是很多保險的投保費用比較高,對于一些低收入人群來說,購買保險會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針對我國這一基本國情,國家特別出臺了醫療保險制度政策,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眾得到醫療保障。那么,公司職工在購買醫療保險之后住院,進行保險報銷時需要滿足哪些要求呢?
一、什么是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可以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政府為了更好地改善民生所做出的極其重大的一項惠民政策。屬于人們常說的五險之一。
圖片來源:攝圖網
二、職工住院后使用醫療保險報銷都有哪些要求?
1、被保險職工出險住院之后,在住院治療期間所有的治療開銷在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之內的部分,均由出險職工自行支付。達到起付最低標準之后,按照出險職工所在市區醫療機構的報銷標準進行報銷,不同市區的標準一般有所不同,但是大致情況相同:
一級醫院的最低起付額度為400元;二級醫院的最低起付額度為500-800元,二級醫院下轄的區屬醫院的最低起付額度為500元;三級醫院的最低起付額度為900元;出險職工病床的最低起付額度為150元。
2、在最低起付額度以上和最高支付額度三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基金和出險職工各自支付一部分,這其中出險職工的支付部分也是根據其所在市區的保險規定進行分段承擔的。
3、出險職工一年之內的、符合保險標準的住院治療費用最高限額三萬元。
4、出險職工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的部分必須使用現金支付,不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醫療保險制度可以很好地改善我國民生的生存環境,可以很好地避免自己住院治療之后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但是,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有所限制,所以,大家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很有必要再購買一份商業醫療保險,來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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