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產假期間,企業給員工申報了生育津貼則無需支付工資,這樣對嗎?
據小諾調查,不少人對養老保險知之甚詳,但對于生育津貼的相關問題,很多人都是一頭霧水的,今天小諾就專門給大家說一說相關生育津貼出現頻次較高的3個問題。
1、生育津貼是怎么來的——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女性參保職工發生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產假天數: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最多可有7個月產假。
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給個人。
2、申領條件和材料
參保范圍的女職工,在生育前需要連續繳費9個月,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包含分娩當月);
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
申領材料:生育醫療費用原始發票,原始發票丟失的提供原始發票復印件并加蓋醫院財務結算章,登報遺失聲明,醫院的證明; 女方身份證;女方社會保障卡。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屬于生育的,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或《生育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死亡醫學證明;
屬于流產的,需提供結婚證和醫院出具的懷孕流產診斷證明原件;
屬于難產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難產證明原件以及住院病歷復印件。
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本質上是不一樣的。雖說二者是同一筆錢,但它們的性質、發放主體是完全不同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的性質。在員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內,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不需要發工資;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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