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醫療救助作為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重要組成,是一項托底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的制度安排。
“看病難”“看病貴”一直是人們幾千年來的頭等難題。在古代,富貴人家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可以請郎中到自己府中診治,但是窮苦人家就沒有那么幸運了,由于古代地廣人稀且交通不便,很多窮人生病后只能自求多福。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了南北朝時期,南北朝的官方朝廷設立了“六疾館”和“孤獨園”,它們的主要職能就是贍養貧病者以及收養單老孤獨者,這也就是醫療救助的雛形了。
那么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醫療救助現在是什么樣子的呢?小諾將從醫療救助的對象、特征和完善來向大家介紹。
一、 醫療救助的對象
開頭小諾就向大家講了醫療救助的大致形成,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醫療救助雖然是潛在的以所有公民作為救助對象,但落實到實際生活中,主要幫扶的還是一小部分弱勢群體,如家境貧困或由于傷病無法從事勞動獲得報酬的人群。醫療救助可以保障這類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緩解疾病帶來的壓力,防止出現疾病的惡性循環現象。值得一提的是,醫療救助并不會為貧困者承擔所有費用,它所能為貧病者所提供的醫療保障服務是有限的,因為只有低水平的醫療救助標準才能讓政府將有限的資金分配到更多的弱勢群體身上,這樣既擴大了受惠人群,又避免了人們對醫療救助出現過分依賴。
二、 醫療救助的特征
1.嚴格準入性:醫療救助具有嚴格的準入標準和申請程序。這個特征產生的原因本質上是因為醫療救助非競爭性質,即其他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所以難免會出現有人想鉆空子蹭車的想法。為了能更好的管理有限的資金,更大范圍的維護群眾的利益,世界上具有醫療救助的國家幾乎都會采取資產調查的方式來判定是否給予醫療救助。
2.權利義務不對等性:醫療救助和醫療保險是有相通之處的,兩者的區別就在于醫療保險是需要義務和權利對等的,而醫療救助只需要接受權利而不需要承擔義務。
三、醫療救助的完善
1.救助觀念:雖然我國醫療救助的歷史悠久,但是救助的理念還是受到一些慣性思維的限制。比如說我們將人道救助看得重于社會責任,導致我國的醫療救助呈現一種從上而下的姿態,施救者與被救者之間不夠平等,潛意識中還是不將醫療救助歸于民眾應該享有的權利中,未來的發展里應該對此做出轉變。
2.協調體系:完整的醫療救助體系,應該包括衛生、勞動、民政、財政與殘聯和社會保障等,但是我國政府現有的條塊管理模式,使各部門之間缺乏協作和溝通,導致管理成本過高和醫療救治效率降低。未來幾年內,我們在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本身的同時,要建立“政府信息共享為基礎”的溝通與協調,使利用效率最大化。
讀完了這篇文章,大家是不是對醫療救助的對象、特征以及未來的完善方向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呢?那我們下篇再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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