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競業協議是現在很多打工人都比較困擾的問題,因為這個協議讓自己的發展收到了很大限制,很想知道這種協議的意義是什么,今天小諾就來給大家講一講。
前段時間,一則新聞鬧得滿城風雨,就是搜狐視頻版權影視前總理馬驍男與老東家搜狐視頻的勞動仲裁官司,案情是馬驍男與搜狐公司在離職前簽有競業協議,而馬驍男在離開搜狐后一個月就入職了優酷,搜狐視頻對此指出馬驍男涉嫌違反經營限制義務,索賠千萬元。這讓很多人都比較心慌,開始回憶起自己是否簽有相關協議,今天小諾就給大家講講這所謂的"競業協議"。
圖片來源:攝圖網
一.制度價值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競業協議的定義。競業協議就是指承擔了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后,根據約定需要在一定時間內不做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的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并在這段時間內對勞動者予以一定補償)。這項約定本質上是用人單位通過合同的方式對勞動者就業權的一定限制,目的就是淡化勞動者在職期間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技術機密以及營業信息 是企業用于保護自身商業機密的合法手段。從社會角度講,企業在勞動者離職后對其的擇業范圍做出適當、合理的限制,也不僅僅是能夠維護自身的利益,還能夠促進建立公開、公平的透明競爭環境,避免惡劣競爭的出現,文首馬驍男離職搜狐后迅速入職優酷,無疑就是破壞公平競爭的行為。
二.適用對象
很多人在入職的時候比較迷糊,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簽了什么,包不包括競業協議,所以小諾就給大家整理了一下通常需要簽訂競業協議的工作人群。
1.高級管理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指的主要是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這類人員不消多說,在職期間掌握著全公司的大小情況、經濟命脈,如果離職后立刻前往對立公司效力,很容易對原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打擊。
2.高級技術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總監、總工程師、總指揮、研究員以及高級工程師等,這類人往往掌握著前公司的核心機密,原本相當于一個公司的大腦所在,自然也是要限制其為他人公司效力。
3.保密人員
其他人其實就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簽訂競業協議了,但是由于是比較特殊的一類人群,所以點出來講一下。這類人群的判斷主要是從(1)公司是否具有商業秘密(2)員工是否有可能接觸、知悉、掌握公司的商業秘密(3)員工的崗位、職責、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方面來判斷的。
三.簽約時間
競業協議的簽約時間是不固定的,大部分公司會把競業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在員工入職或者續約合同的時候要求簽訂。一般競業合同中會包括特定崗位、限制期、補償金額、競業限制公司名單等。在簽訂這份合同前,大家一定要權衡好,到底要不要為了這一份工作喪失以后一段時間的求職自由,競業合同限制的時間看似不長,但其實個人職業發展、薪資收入甚至生活規劃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的。
需要注意的是,個別公司會在你要求離職時補簽競業合同,這種時候,你就要結合當下你的工作內容、擔任職位和下一份工作想要尋找的類型來判斷要不要簽競業協議。如果你未來打算轉行或者是新工作不在競業范圍內的話,可以簽訂競業協議,獲得一定補償;如果競業協議影響了你的預計規劃和發展,那么你大可以直接拒簽。
綜上,競業協議是一項對勞動者和用人公司雙向牽制的使社會競爭維持穩定的規定,雖然有時候會被居心叵測的人利用,但是大多時候是利大于弊的。看了這篇文章,是不是覺得對競業協議的了解更進一步了呢?那我們下篇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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