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保作為社會基礎保障方法之一,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說白了就是關系到你我的錢袋子,今天小諾就給大家說一說社保的那些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從以上法律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是國家建立的強制性保險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在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時,按照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一次性補助、遺屬津貼。
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一般以“省級統籌”和“市級統籌”為主,各地區的具體政策還存在差異,各地都有一些地方性規定。
在有些用人單位,還為職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這就是所謂“六險二金”,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不屬于強制性范疇。
近年,為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國家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用人單位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為本單位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對于城鄉居民來說,國家也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根據相關政策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近年國家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保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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