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切實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普通門診費用也可以報銷了,而且是報銷一半。
8月26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其中明確,要針對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內的全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建立完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共濟保障機制,支付比例為50%起步,并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這意味,門診小病、常見病也將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自職工醫保制度改革以來,我國基本醫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為重心,為住院提供相對較高的待遇保障,而門診保障比較薄弱,相對而言是短板。
一方面,職工醫保實行統賬結合,除了有限數量、費用較高的門診慢特病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享受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門診費用主要通過個人賬戶來支付。
另一方面,個人賬戶沒有互助共濟功能,無法在人群之間分散費用風險,從而導致門診費用負擔畸輕畸重。大部分健康人群個人賬戶大量結余,而少部分年老、體弱人群個人賬戶入不敷出、個人負擔沉重。
此次醫保改革后,醫保個人帳戶可用于支付親屬就醫費用。
同時,醫保個人賬戶的計入辦法也將有變化。過去醫保個人繳費的2%和單位繳費的30%計入個人賬戶。
改革后,單位繳費部分放到醫保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而個人繳費的部分仍然計入個人賬戶。
除此之外,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也擴大了。之前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
原來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將從參保人本人擴大到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擴大支付范圍包括,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個人賬戶的已有積累部分仍歸個人所有,不受影響。”國家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樊衛東介紹。
改革后,不僅醫保待遇不會減,同時也不增加個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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