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實并不是只有在被單位開除的情況下才能領取失業保險的,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本人提出解除勞務合同,也可以獲得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一項制度,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目的是保障因失業而中斷經濟來源的勞動者的生活。很多人表示,只有被單位開除才能領失業保險,所以盡量不要主動離職。
事實是這樣的嗎?接下來就讓小諾來給大家科普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失業保險的領取有什么條件?
1、需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2、就業中斷非本人意愿。
3、辦理過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愿。
二、非本人意愿導致的就業中斷的情況包括哪些?
1、勞動合同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由于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導致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由以上可知,并不是一定要被單位開除才能領失業保險的。當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用人單位具有某些違規行為時,本人可以合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影響領取失業保險金。
圖片來源:攝圖網
三、那么在用人單位有哪些違規行為時,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影響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1、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違反規定要求。
2、用人單位采用非法暴力手段強制脅迫勞動。
3、用人單位克扣、拖欠、拒絕支付應得工資。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非法扣押身份證、資質證等證件。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由于疫情原因,許多人丟失了工作,國家為此推出了失業補助金的福利政策,緩解社會下崗壓力。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是不限制離職原因的,只要曾經在當地繳納過失業保險,并且在補助金所規定的日期內丟失了工作,就都可以領取。
所以,如果你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要求,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可以領取到失業補助金,緩解家庭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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