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段時間,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對醫療保障的基本制度、政策,醫保基金支付的項目、標準和不予支付的范圍做出規定。
為了更加公平適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前段時間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了醫療保障的基本制度、政策,以及醫保基金支付的項目、標準和不予支付的范圍。
醫療保障的基本制度包括三個方面: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在基本制度的框架外,各地方不得設置新的制度,還要將現有的其他形式制度逐步清理過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基本醫療保險需要覆蓋城鄉全體人口,包括就業和非就業人口,要做到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補充醫療保險主要保障的是參保群眾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但需要符合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攝圖網
醫療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對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實施的專門幫助,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主導,并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
醫療保障的基本政策包括參保政策、籌資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
醫保基金的支付范圍包括以準入法和排除法確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范圍。對于特殊人群的保障政策由國家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臺新的特殊待遇政策。
同時,《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也明確指出了不予支付的范圍,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
4、在境外就醫
5、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6、國家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但是,當遇到對社會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特殊情況時,經法定程序可以做臨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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