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從事職業勞動過程中所引起的疾病。職工因工作原因患有職業病的,經過工傷認定后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患有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有職業病的,并且經過工傷認定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那么到底什么才算是職業病?職業病和工傷保險有什么關系?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從事職業勞動過程中所引起的疾病,例如因在勞動過程中長期接觸有毒物質、長期強迫體位操作所引起的疾病均可以視為職業病。
職業病包括塵肺、職業性放射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耳鼻喉疾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十大類。
圖片來源:攝圖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需要在職工確診職業病后,在其治療休息期間、確定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為其提供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停工留薪期待遇、傷殘待遇或工亡待遇。
職工發生工傷后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后才能獲得相應的理賠。
用人單位需要在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其親屬可以在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此外,對于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且在退休或離職后未再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盡管在當時沒有發現患有職業病,在離開工位后被確診或鑒定為職業病的,也可以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最后通過上文職業病這一事例,小諾給大家科普一個保險知識:
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可以有效地補充社會醫療保險保障不完全的缺點,但商業醫療保險并不是任何情況都會賠償。
在等待期內出險、既往病癥、免賠額以下費用、非必要且合理費用是不進行賠付的,另外在保險合同中還會約定一些免責條款,例如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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